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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利用计算机网络犯罪罪名
释义
    网络犯罪的罪名主要包括: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的提示性规定;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一、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或者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的身份认证信息十组以上的;
    (二)获取第(一)项以外的身份认证信息五百组以上的;
    (三)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二十台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实施前款规定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程序、工具,认定为规定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
    (一)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功能的;
    (二)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控制的功能的;
    (三)其他专门设计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程序、工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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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0:5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