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第二次 |
释义 | 第一次起诉没有成功离婚,第二次起诉不一定能离婚,第二次起诉能否离婚要看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 如果能够证据夫妻感情破裂的,则法院就会判决离婚。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三次起诉都离不了怎么办 应该重点收集感情破裂的证据,三次起诉不判离,和解无用的话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法院会允许判定离婚的。根据《民法典》三次起诉离婚 1、若无特殊情况,法院应当会判决离婚; 2、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若无大的争议,则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在3个月左右审完,若案件较复杂,则转为普通程序,则是6个月左右审完。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起诉方没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赌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该类证据,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若没有此类证据,法院不会判决离婚,起诉方只能在一审判决生效后6个月之后再起诉,第二次起诉一般会判决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可以知道准许双方离婚的原则是“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在确定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时《民法典》列举了四种法定情形。实践中法院要确定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夫妻间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多会从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统合分析。 二、残疾后一方不同意离婚能离吗 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如感情破裂建议你们先协议离婚,协商不成的则只能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最近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的法院直接起诉要求离婚。建议委托律师调查取证采取合理手段以及诉讼技巧起诉离婚并平分婚后财产,对方不同意的, 第一次判离的可能性不大,需要6个月后再次起诉,法官会考虑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来做判决,如果没有破裂,那么等6个月后再来起诉离婚,一般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话,法院会判决离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有对方吸毒、赌博、对方有外遇、家庭暴力、重婚、分居满两年以上等可以拿出的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则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否则(没有以上的证据)您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很可能会判决驳回。但如果你在被驳回的6个月后,坚持第二次起诉离婚,那么法院就很有可能认为你们感情确已破裂,并判决离婚。 三、没有家暴证据能够起诉离婚吗? 1、如果当事人遭遇家暴却没有证据,也是可以起诉离婚的,只是没有证据法官可能不会判决夫妻离婚,这种情况下,起诉方可以在第一次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行起诉,第二次起诉没有特殊情况法院往往都会判决离婚的。 2、在没有证据的情形下,可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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