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起诉离婚第一次不判决离婚的,如果一方坚持离婚,可以在一审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第二次起诉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法律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双方又分居一年以上,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双方离婚。如果不能证明双方感情确实已破裂,则法院一般不会判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