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根据上海市的落户政策规定,只有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博士研究生在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直接申请落户,其他高校的应届博士研究生可以获得24分的落户积分。 法律依据:《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一、毕业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学位、学历 博士、研究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 硕士、研究生 24分 (“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应届硕士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上海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参照“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执行。) 学士、本科生 21分 2.毕业学校 第一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1) 15分 [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在沪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 第二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2> 12分 [其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本科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分 最高学历阶段在上海高校就读,可另加2分在沪学习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