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延长一月使用 超过时间至发现日期止乘车区段在一个路局内按每日乘车50公里核算 跨路局的按每日乘车100公里核算 不足50元按50元核算补收票款 法律依据: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条 从事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的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执行保障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实行标准化作业,保证铁路安全。 第六条 铁路监管部门、铁路运输企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