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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江苏农保报销比例2023
释义
    江苏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比例1、门诊补偿(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2、住院报销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3、大病补偿报销比例(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新生儿住院报销医保报销比例:
    新生儿医保的报销比例1.门诊待遇: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不包括定点零售药店)就医,1000元限额内享受50%的医疗补助。2.住院待遇: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起付线以上至4万元(含)的部分基金结付75%;4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部分基金结付80%;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基金结付90%。3.门诊特定项目医疗待遇:患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和重症精神病的参保少儿,在办理门诊特定项目登记后,可以享受相关门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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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
    第二十九条参加人因门诊和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按照补偿方案给予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药费用不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范围:
    (一)使用的药品或者诊疗项目未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或者诊疗项目目录的,但实行按病种定额付费的除外;
    (二)按照规定应当由工伤或者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医药费用的;
    (三)应当由第三人负担医药费用的;
    (四)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五)境外就医的;
    (六)因故意犯罪造成自身伤害发生医药费用的;
    (七)因美容、整形等非基本医疗需要发生医药费用的;
    (八)国家和省规定不予补偿的其他情形。
    
     该内容由 孙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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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4:4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