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合同变更不能超过多少 |
释义 | 变更估价不能超过合同价的5%。变更工作应根据工程量表中的费率计算费用,或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新的合理费率。如果工程量表中没有相关费率,则应按照合同单价水平确定新的费率。变更价款的程序包括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和14天内生效。 法律分析 变更估价不能超过合同价的5%。 1、变更工作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应以该费率计算变更工程费用。 2、工程量表中虽然列有同类工作的单价或价格,但对具体变更工作而言已不适用,则应在原单价和价格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新单价或价格。 3、变更工作的内容在工程量表中没有同类工作的费率和价格,应按照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确定新的费率或价格。 风险提示:变更价款的程序是: 1、变更发生后的14天内,承包方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 2、若变更发生后14天内,承包方不提出变更价款报告,则视为该变更不涉及价款变更; 3、监理工程师收到变更价款报告日起14天内应对其予以确认;若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收到报告时算起14天后该报告自动生效。 拓展延伸 工程合同变更限额的法律规定 工程合同变更限额的法律规定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内容的修改、调整所设定的上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合同变更的限额通常由以下因素决定:项目性质、合同金额、合同类型、合同条款等。在实践中,合同变更限额的设定旨在平衡工程变更的合理性与合同稳定性之间的关系,防止过度变更带来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法律规定的变更限额旨在确保合同各方的权益平衡,避免过度变更导致合同失衡。因此,根据具体合同和法律规定,工程合同变更的限额可能有所不同。合同各方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合理、合法地进行合同变更,并确保变更额度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额。 结语 合同变更限额的法律规定是确保合同各方权益平衡的重要措施。根据相关规定,变更估价不能超过合同价的5%。变更工作应根据工程量表中的费率计算费用,或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新费率。如变更发生,承包方应在14天内提出变更价款报告,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确认,否则报告自动生效。合同各方应遵守法律规定,合理、合法地进行合同变更,确保变更额度不超过限额,以维护合同稳定性和权益平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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