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七十七条规定:乘坐人员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除了机动车驾驶员自身,他也应从安全行车的角度出发,对车上人员的安全负责,对车上人员可能危及车外他人安全的行为负责。如果未尽相关义务,未提醒车上人员从右侧下车,开车门时应注意等,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