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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老房子改造后,是否需要收取第三方测绘费和设计费?
释义
    法律规定房产测绘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房产管理中需要的房产测绘,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成果资料应当与房产自然状况保持一致。房产自然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实施房产变更测量。《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八条委托房产测绘的,委托人与房产测绘单位应当签定书面房产测绘合同。第九条房产测绘单位应当是独立的经济实体,与委托人不得有利害关系。第十条房产测绘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房产测绘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法律依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八条委托房产测绘的,委托人与房产测绘单位应当签定书面房产测绘合同。第九条房产测绘单位应当是独立的经济实体,与委托人不得有利害关系。第十条房产测绘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房产测绘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八条委托房产测绘的,委托人与房产测绘单位应当签定书面房产测绘合同。第九条房产测绘单位应当是独立的经济实体,与委托人不得有利害关系。第十条房产测绘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房产测绘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旧房改造后办理确权手续,是否收取第三方测绘费和设计费?
    法律规定房产测绘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房产管理中需要的房产测绘,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成果资料应当与房产自然状况保持一致。房产自然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实施房产变更测量。法律依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八条委托房产测绘的,委托人与房产测绘单位应当签定书面房产测绘合同。第九条房产测绘单位应当是独立的经济实体,与委托人不得有利害关系。第十条房产测绘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房产测绘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我想问一下,如果房子没有入住,物业收取共用水、电费和垃圾处理费是否合法
    物业费没住人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收取。房屋尚未交付导致没住人的,物业费向建设单位全额收取;房屋已经交付业主未实际居住导致没住人的,物业费向业主全额收取,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协商一致的可按规定标准的70%收取。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确认老房子面积,改造面积小于30平方米,如何纠正
    进行旧房改造具体要满足的条件是:申请人具有农村户口本、房产证和土地证,土地证四邻标注清晰;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召开村民大会进行评议;镇政府进行调查核实,县级政府进行实地复核报市农村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我的房子有第三方交易,只交易评估价格,是低价买卖吗?
    房屋评估价格可能会高于成交价。评估价是采取房产价格评估的市场比较法,通过对同一楼盘在售房源的挂牌价格以及同类型楼盘的近期实际成交价格进行专业处理换算出某楼盘的平均单价,并结合待评估房屋的实际情况计算出该房屋相对科学合理的市场参考价,评估价格不得高于或低于成交价的10%。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三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买房子要交一万团购费和一万定金,现在不想买了,这钱能退吗?
    1、买房子的定金可以退还,如果是因为卖方的原因或者不可抗力的原因的话,定金可以退还,因卖方原因的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但如果是买方的原因的话,一般是不能退还。除此之外,合同中有约定的,一般按约定的情况处理。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该内容由 罗建权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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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2: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