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出生公证书的步骤 |
释义 | 出生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对出生法律事实进行证明,主要用于移民、出国求学、继承财产等事项。申请人需准备身份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具体要求可咨询当地公证处。另外,已在国外的申请人需向华最后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法律分析 应当到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办出生公证。一般需要带你的身份证、户口簿,父母的身份证或户口簿,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果和父母在同一本户口上,其中一人是户主的话就不需要其他材料了,否则具体需要材料就要看当地公证处的要求了)。 出生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权的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出生的法律事实给予证明的活动。出生公证主要用于当事人办理移民、出国求学、谋职、继承财产、办理入籍手续等,是出国人员必备的公证书。 当事人办理出生公证,应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涉外公证处申请。已在国外的当事人,应向其在华最后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需提交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国内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居民需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外国人需提供护照); 2、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申办出生公证的证明(由申请人档案所在的单位人事部门加意见,加盖公章);无法提供前述证明的,可提供其他权威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户口簿在同一本上同时直接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无需提供本证明; 4、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件(国内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居民需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如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若父母一方或双方已故的,须提供死亡证明; 5、申请人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 6、申请人已移居境外的,应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常住人口个人信息表或户口注销证明(应显示申请人的出生地); 7、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如无出生证,视情况提供反映出生事实的其他证明资料,如独生子女证、住院分娩资料、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档案资料(加盖档案保管单位的印章)、计划生育服务证等; 8、公证书在域外使用的,申请人应提供近期大一寸证件相片(张数:所需公证书份数+1),所提供照片应与申请表上所贴照片相同。公证书发往美国、韩国、奥地利等国使用的,提供4张照片,增加1份副本,相应增加1张照片; 9、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结语 请到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出生公证,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父母的身份证或户口簿,以及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出生公证是涉外公证处根据申请人的要求,证明其出生法律事实的活动。出生公证适用于移民、出国求学、继承财产、入籍手续等情况,是出国人员必备的公证文件。申请人应向居住地或出生地的涉外公证处提交申请,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如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申办出生公证的证明、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件和结婚证等。如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也需一并提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八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托育、学前教育事业,办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兴办母婴室、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养和培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的保教人员,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为婴幼儿家庭开展预防接种、疾病防控等服务,提供膳食营养、生长发育等健康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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