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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影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的原因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影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的原因是:
    1、股权结构严重不合理,过于集中;
    2、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存在过多的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财务、资产上没有实现三分开,控股股东以此控制或操纵上市公司,大量侵占上市公司资源;
    3、国有股权控制权不明确,没有明确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谁作为上市公司国有股的代表行使权力,形成国有股权虚置;
    4、公司治理的法制环境不完善。
    一、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条件与程序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程序:
    1、董事会应当依法就发行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2、股东大会就发行作出的决议;
    3、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4、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正式发行。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二)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二、公司股权转让有哪些条件
    国有股权的转让必须符合的条件有:1、转让国有股权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为主要目的。2、转让国有股权须遵从国家有关转让国家股的规定,由国有股持股单位提出申请,说明转让目的、转让收入的投向、转让数额、转让对象、转让方式和条件、转让定价、转让时间以及其他具体安排。3、转让国有股权的申请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省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向境外转让国家股权的(包括配股权转让)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国有股转让数额较大,涉及绝对控股权及相对控股权变动的,须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国家体改委及有关部门审批。4、非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持股的股东单位转让国有股权后,须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转让收入的金额、转让收入的使用计划及实施结果。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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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4:5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