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入室盗窃是不是有人抢劫好? |
释义 | 犯罪分子若进行入室盗窃,在室内遇见主人的话,若其没有尝试对他人使用暴力手段,则不会转化为抢劫罪。《刑法》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转化型抢劫罪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转化型抢劫罪的成立条件有如下几点: 1、行为人必须实施盗窃、诈骗、抢劫的犯罪行为,这是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前提; 2、行为人不盗窃、诈骗、抢劫的,对被害人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索取财物的,可以直接认定为抢劫罪; 3、行为人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为威胁,这是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客观条件; 4、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威胁的目的是窝藏赃物,抵制逮捕或者毁灭证据,这是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主观条件。 二、抢劫罪既遂与未遂如何认定 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是: 1、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以行为人是否占有公私财物来定; 2、抢劫罪不仅侵犯财产权利,还侵犯人身权利,且人身权利要被认定为主要权利,因此即使未抢到财物但是给当事人的人身造成危害的,也要认定为犯罪既遂; 3、财物的到手和致人重伤或死亡与否是区分本罪既遂和未遂的标准,如果没有抢到财物但是致人轻伤的,被认定为抢劫未遂; 4、犯罪既遂,只针对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是否齐备来定。 转化型抢劫罪既遂和未遂的标准是什么 转化型抢劫罪仍应以采取盗窃、诈骗、抢夺取得财物后,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实施暴力、胁迫行为时,被害人的财产权益是否受到实际损害作为标准区分既遂和未遂。此类犯罪仍属于贪利型犯罪这一本质特征,把着重点应放在被害人是否失去对财产的实际控制上,而不在于是否实施了暴力、胁迫行为,而不是以是否实施了暴力、胁迫行为决定既遂与未遂的区别。 如果对这种情况认定为既遂,出现的后果是,在普通抢劫的场合,采用暴力手段而未得到财物,一般只能是抢劫罪的未遂。事后抢劫的危害性和危险性不至于超过普通抢劫罪,把普通抢劫当未遂处罚的情形,在转化型抢劫罪中按既遂处理,显然有失公允。 三、盗窃量刑标准 盗窃量刑标准如下: 一、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较大是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若在盗窃中,将携带的凶器向被害人加以显示或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凶器、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的,则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二、盗窃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是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三、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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