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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有哪些权利
释义
    在纪律合同中,纪律人有以下的权利:
    1、除委托人不同意外,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的权利;
    2、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的权利;
    3、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有留置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行纪人销售或者购买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意思外,行纪人本人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行纪人有前款规定的,仍可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第九百五十九条规定,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六条 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第九百五十九条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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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4: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