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部队退役社保转移去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具体流程如下:第一步:拿着部队开具的《关于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信息的函》到安置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会提供一份《回执》拿回给部队财务科办理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手续。第二步:退伍后拿着部队开具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到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这样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就算办理好了。申请所需材料:1、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3、军队开具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4、军队开具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5、军队出具的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第二十条 参加军人退役医疗保险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应当缴纳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费,国家按照个人缴纳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费的同等数额给予补助。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不缴纳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费,国家按照规定的标准给予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补助。 第二十一条 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国家补助标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军人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 第二十二条 军人入伍前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二十三条 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第二十四条 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