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瓶车追尾汽车一般判谁的责任 |
释义 | 一、电瓶车追尾汽车一般判谁的责任 1、电瓶车追尾汽车,一般是后方车辆全部责任。具体的还是要根据当事人过错程度分析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二、交通事故定责流程是什么 1、现场调查事故发生后,交警来到现场,会现场进行勘验检查,询问当事人和相关证人,并制作现场勘查笔录; 2、检验鉴定现场调查后,还不能确定当事人之间的责任,还需要通过检验、鉴定进一步确定或者验证; 3、制作事故认定书; 4、对认定不服的,申请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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