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给予的定期或临时补助费。 需要满足是死者的近亲属且无固定收入的条件。 《关于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第七条规定,申请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无固定收入: (一)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二)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死者的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四)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一、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流程 由职工遗属本人如实填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经单位签署意见后,附职工死亡证明、户口本原件、居(村)委会开具的生活来源情况证明,以及享受补助对象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补助对象已满十八周岁仍在中学学习的),由学校出具在校证明;补助对象有特殊情况者,如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等,需带残疾证等证明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单位上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和审批资料,进行审查。;对审查符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后印发文件通知,各单位落实;机关事业单位有工作人员死亡的,必须在两个月内申报办理,遗属死亡、就业、超龄等情况发生变更的,必须在一个月内申报办理。 二、办理遗属补助需要什么材料 (一)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一式三份; (二)火化证和火化发票的原件、复印件; (三)遗属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四)死者生前所在单位书面证明; (五)遗属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 (六)遗属个人生活困难补助书面申请; (七)死亡户口注销证明; (八)遗属近照一寸彩照两张; (九)死者属离休人员的,提供离休本或老干局出具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