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电动车追尾汽车谁负责 1、电动车追尾汽车的负责划分如下: (1)因电瓶车换道超车刹车不及发生的追尾,一般判定为电瓶车的责任; (2)汽车停车不当或未设置相关警示标志,导致同车道的机动车发现前车时,来不及刹车的,判定为汽车的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二、有哪些情形可以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可以被确定为全部责任的情形如下: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