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 电子行程单是旅客购买机票的付款及报销的凭证。电子行程单不能任意涂改,旅客应核对行程单上的姓名、证件号码等所列项目;电子行程单不作为登机凭证,但发生变更时旅客须出示行程单原件;退票时旅客必须凭行程单原件向原售票部门提出申请;旅客购买定期客票后未领取行程单,一旦又有需要,可以在客票全部航段使用后30天以内,向原出票单位申请领取。 逾期则因民航系统限制,国航不负责提供。未满两周岁的婴儿电子客票暂不办理;旅客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机场办理登机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