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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资财务公司设立的条件
释义
    外国投资者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独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应当满足其最低注册资本额2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金融机构;
    2、申请人在中国已设立代表机构(独资财务公司设立代表处满二年以上);
    3、申请人提出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额不少于100亿美元;
    4、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金融监督管理制度,并且申请人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的有效监督;
    5、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同意申请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独资财务公司或者合资财务公司的申请;
    6、申请人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一、外资公司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1、中外合作企业
    中外合作企业,是由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契约式企业。合作各方的合作条件、收益分配、风险和亏损分担、投资回收和经营管理方式及合作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归属等,均在合同中约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最重要的区别是,合作各方的投资或合作条件可以不折算成股权或者虽折算成股权,但收益分配、风险承担、债务分担及企业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分配等,可完全不按或不完全按其投资的股权状况来决定。投资回收方式和经营管理方式也可与合资企业不同,有更大的灵活性。
    2、中外合资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股权式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各方按注册资本投资比例(股权)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3、外商独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是由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又称外商独资企业。企业所获利润全部归外国投资者所有。
    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公司可采取发起方式或者募集方式设立。
    5、外商投资性公司
    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也称为创立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者。
    关于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其人数的最低限额是二人,最高限额是二百人。
    对于发起人的资格条件是:
    1、可为自然人,也可为法人;可为中国人,也可为外国人。
    2、自然人发起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而不能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3、为办理设立公司手续需要,也为方便国家监管,法律规定,发起人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4、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就中国公民而言,是指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为居住地或者其经常居住地在中国境内;
    就外国公民而言,是指其经常居住地在中国境内;就法人而言,是指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中国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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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9: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