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枣庄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怎么办理
释义
    一、枣庄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怎么办理
    1、申请。申请人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是否齐全或符合要求。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卫生主管部门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枣庄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设置审批权限的划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其他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5 21:5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