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人社社保更新时间 |
释义 |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部署,上海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定于2023年3月20日17时至4月10日24时停机,切换到全国统筹系统,届时,部分人社事项将暂停服务。停机期间,参保人员按月领取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等相关待遇发放也不受影响。 受影响的业务包括: 1、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职业伤害)、失业保险、被征地人员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劳动能力鉴定等相关业务将暂停办理; 2、本市就业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居住证积分、人才引进落户审批、劳务派遣注销许可、职业技能认定等业务的部分经办服务功能将受影响; 3、部分单位涉及对接、调用人社信息的事项功能将受影响,请及时关注各相关单位通知。 受影响的业务办理渠道包括:1.线下渠道:全市社保中心各经办服务网点,各区就业促进中心经办服务大厅,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全市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等。2.线上渠道: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一网通办”平台,“随申办”,“上海人社”APP,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助经办系统等。 2023年4月11日0时,相关人社业务恢复正常办理,线上服务同步恢复。 各参保单位、个人根据暂停服务时间及事项范围做好合理安排,及时申办、错峰办理。其中,需2023年3月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待遇申领等业务的,请务必在3月20日前完成业务申报。 综上所述,从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微信公众号获悉,上海社会保障信息系统3月20日-4月10日停机切换至全国统筹系统,部分人社事项将暂停服务,2023年4月11日0时,相关人社业务恢复正常办理,线上服务同步恢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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