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回购协议书是否有效 |
释义 | 股权回购协议基于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的,股权回购的协议的当事人受到协议内容的约束。在实践中,股权回购协议通常为附条件的股权回购协议,当条件成就时,协议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股权回购的协议只要具备法律生效的要件,就发生法律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股权回购协议无效的情形 我国法律对股权回购的情形有明确规定,如果公司股权回购不符合规定情形,协议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二、股权回购协议要怎么写 (一)股权回购协议可以按照以下条款撰写: 1、协议双方的姓名、名称、住所等; 2、回购的股权比例、价格、条件、交割等内容; 3、价款支付期限; 4、违约责任; 5、争议解决方式。 (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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