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常熟落户2021新政策 |
释义 | 法律分析: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依法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入: (一)在本市投资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且近2年累计纳税人民币20万元及以上(税务部门出具证明),并缴纳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人员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 (二)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及以上,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并与我市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人员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 (三)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及以上,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在本市经商、兴办企业2年及以上,近2年累计纳税5万元及以上,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人员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 法律依据:《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或者登记,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一)父母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未成年人及成年未婚子女; (二)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双亡的未婚人员; (三)子女死亡且没有其他子女,已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四)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超过50周岁,以及已退休人员,可以在成年子女合法稳定住所(含本人或配偶、本人与其父母共有)家庭户口申请投靠子女。80周岁以上老人自愿投靠成年子女,不受被投靠人是否为家庭户口限制; (五)子女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配偶为本市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六)子女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子女为本市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七)父母均为现役军人,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本市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八)配偶为现役军人,军人的父母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及其未婚子女; (九)配偶为本市家庭户口,且配偶或者配偶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十)本人或者本市家庭户口的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因国家建设需要工作调动、下放农村、支援边疆、支援三线建设,到外地工作退休的原本市户籍人员。 (十一)被本市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在校就读的市外全日制学生; (十二)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回内地定居(本市)的港澳居民; (十三)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定居大陆(本市)的台湾居民; (十四)从本市注销常住户口后出国定居,现到本市工作、生活的华侨; (十五)原籍本市,考入外省(市、区)大中专院校,从学校集体户注销户口后出国定居,现到本市工作、生活的华侨; (十六)需公安机关办理的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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