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十堰市办理个体营业执照流程 |
释义 | 十堰市办理个体营业执照流程如下: 1、主管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2、核名通过之后,正式提起企业注册登记申请,准备注册资料,具体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3、前往工商登记机关提交注册资料,经审核通过后获得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4、保存好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根据通知书通知的时间内领取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年检的具体内容如下: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综上所述,申请办理个体营业执照的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和身份证明,根据通知书通知的时间内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 市场主体的一般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主体类型; (三)经营范围; (四)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五)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 (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除前款规定外,还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登记下列事项: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姓名及居所; (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承担责任方式; (四)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姓名、住所、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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