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拟建于永川区金龙镇更新村,设计总库容为1402万m3,可向城区年供水800万m3,工程概算为3.5亿元。目前,该工程已列入泽渝二期项目库,正在争取列入泽渝二期工程进行实施。 法律依据: 《水库移民补偿经费管理办法》 第二条 移民经费是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规定,定向和无偿用于移民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 移民经费的使用,贯彻开发性移民方针,使移民安置与库区建设、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经济发展相结合,促进库区和安置区的发展。 第四条 移民经费的使用,实行分级包干责任制。省级人民政府对经国家批准的淹没实物指标和移民安置规划方案负责包干;各级有关地方政府,按上一级政府分解的经费包干使用,包干完成水库淹没处理和移民安置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