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必备条款 |
释义 |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是指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与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全体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除了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等章程共同的必要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等事项。同时股份公司的章程还应当载明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以及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以及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等。 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模板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发起设立,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条款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强行性规定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注:公司名称中必须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并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住所:。(注:应为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并应符合《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四章公司设立方式 第六条公司设立方式:发起设立 第五章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股份总数:万股第八条公司股份每股金额:元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注:应满足《公司法》及其他特别法对股份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 第六章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十条 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第七章公司股东大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发起人(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第八章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注:5-19人),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或者其他行使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任期年(注: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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