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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份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的内容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其他。
    一、怎么制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名称;
    5、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董事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股份有限公司有哪些设立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具体如下:
    1、要有2到200个发起人,其中必须有一半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发起人以募集方式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3、制定公司章程,并经成立大会批准;
    4、建立公司名称,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公司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适应其生产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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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2: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