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公司设立和公司成立的区别主要有三点: (一)时间不同。设立行为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但设立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公司成立的后果。 (二)性质不同。公司设立是一种行为,而公司成立则是设立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和事实状态。 (三)效力不同。公司设立只构成公司成立的前提条件,在设立阶段并不产生新的权利主体,发起人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业务和其他民事法律行为,因设立公司所负债务由发起人负责偿还;公司成立则意味着法人主体的产生,成立后可以公司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其合法权益受相应的法律保护。 二、公司设立失败的情形有哪些公司设立失败包括公司设立不能和公司设立无效两种形式: 1、公司设立不能,所谓公司设立不能是指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公司不能成立。 2、公司设立无效,所谓公司设立无效是指,已经登记注册,即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设立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公司成立无效。 三、为什么会出现公司设立无效公司设立无效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公司设立绝对无效,公司设立绝对无效是指公司的设立欠缺实质性要件而致设立无效的行为。致使企业设立绝对无效的原因有: (1)公司设立人不符合规定。例如:公司设立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不具备特定资格、低于法定人数; (2)公司章程欠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或违反公序良俗或法律强制性规定; (3)发起人未召集创立大会或创立大会决议公司设立无效; (4)公司登记无效或从事特定事业的公司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第二种情况公司设立相对无效。公司设立相对无效是指公司设立时存在瑕疵得以撤销或补正的行为。致使公司设立相对瑕疵的原因主要有: (1)虚假出资和出资不实; (2)无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生产经营条件; (3)未经法定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