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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有什么区别
释义
    一、概念不同:公司设立的概念前已述及。公司成立则是指公司在实质上依公司法组织设立,完成申请设立登记程序,经登记机关审核发给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种状态。
    二、性质不同:公司的设立,系为组织公司之发起人之设立行为,有法律行为,亦有非法律行为;有民事法律行为,亦有受动的行政法律行为。而公司的成立则不是一种行为,而是指公司已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种状态,是对公司合法身份存在的一种表现形式。
    三、效力不同:公司在成立后,才能取得公司法人人格和公司名称的排它使用权等,而公司设立则无上述人格和权利。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联系是:公司设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条件,公司成立则是公司设立追求的目的和法律后果。顺便说一下,有的学者将公司成立的性质说成是一种公法上之(国家)行政行为。不妥之处在于其将公司成立与公司登记相混淆。公司登记从主管机关或公司登记机关之行为看,是一种对公司进行审核和发照的行政处分行为;而公司成立则是公司登记的法律后果,是一种确认具备公司法人人格的状态,而不是一种行为,更不是一种(国家)行政行为。
    一、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的责任有哪些
    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的责任如下: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有义务返还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公司成立过程中因过失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发起人虚假出资,未支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让财产权,欺骗债权人和公众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5、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八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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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6:4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