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不是一个意思。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必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为设立公司、取得法人资格而采取和完成的一系列活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公司的成立是指已经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完成设立程序、由主管机关发给营业执照而取得公司法人主体资格的一种法律事实,表现为一种法律上的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公司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颁发。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因此,公司设立是成立的必经程序,而公司的成立则是设立的法律后果。公司设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但公司设立并不必然导致公司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