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死斑鸠,它被拘留了几天 |
释义 | 非法猎捕和杀害珍贵野生动物属于违法行为,处罚严重。无论是陆生还是水生动物,行为人只要实施了非法捕杀行为,即构成犯罪。不论情节轻重,一只斑鸠以上就属于违法行为,二十只以上则属于情节严重,可处以有期徒刑。主体可以是个人或单位,目的可能是牟利、自用、馈赠或取乐。无论何时何地,用何种工具和方法,只要达到构成要件,即构成本罪。 法律分析 打死一只斑鸠,看情节是否严重,不严重不会拘留。打斑鸠一只以上就属于违法行为,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但可以归纳为三类,猎取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捕捞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杀害珍贵、濒危的陆生或水生野生动物。 到于其捕杀行为是在何时,何地,用何种工具,采用何种方法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实践中具有非法猎捕和杀害两种方式之一的,即可构成本罪,同时具备两种方式的,也只构成一罪,不能按数罪并罚。 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就构成犯罪。不以其是否具备情节严重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既遂,以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为标准。只要完成猎取、捕捞、杀害行为之一的,构成既遂。是否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并非本罪既遂的唯一标志。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可能是为了出卖牟利、自食自用、馈赠亲友或者出限取乐的目的,都可以构成本罪。 结语 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一项严重的犯罪行为。无论是猎取陆生野生动物、捕捞水生野生动物还是杀害任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即构成本罪。不论具体情节如何,只要有一只以上的斑鸠被打死,就已经触犯了法律。此罪的主体可以是个人或单位,都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行为严重程度不同,刑罚也有所区别,最高可处以十年有期徒刑。我们应该保护珍贵的野生动物资源,共同呵护自然生态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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