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事项程序:1、参保人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取得参保转移凭证;2、参保人前往其所属辖区的深圳社保机构申请转入;3、深圳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转出地社保机构;4、转出地社保机构寄信息表至深圳社保机构;5、深圳社保机构收到转移信息表并录入,转移手续办结。 申请材料:1、《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2、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异地就业回本市的本市户籍医疗保险参保人;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市就业并已按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非深户人员。 办理程序: 1、员工凭身份证和《申请表》取号排队。 2、填写银行"借记卡"申请表,复印相关资料,打印清单,静候叫号。 3、听到叫号后到指定窗口打印转保单据。 4、员工本人核对无误后在单据上签名并按指模,并注明联系电话。 5、员工应转出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余额由社保机构负责转入员工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转保人须到财务窗口领取转移单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