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贷款多久可以查到记录 |
释义 | 公司发薪日与公积金扣款日相关,扣款日在15号前的可在当月月底查询记录,15号后的则需等到次月初。网上查询记录前提是全额扣缴公积金款项,汇缴方式也有关系,网银较快,支票较慢。初次交公积金后5日内可在网上查询记录。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包括购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等。提取时需提供单位核实的提取证明。 法律分析 要看公司的发薪日。一般公积金扣款日为发薪日之后5日内。如果公司扣款日在15号之前的话,当月的月底一般能够通过网上查询到记录。假如是15号以后的话,次月的月初就可以查到了。 另外,网上查询到记录的前提是公基金管理中心已经全额扣缴公司当月全部公积金款项,所以公司的汇缴方式也有关系的。一般来说,网银缴付的话会快些,支票缴付稍微慢几天的。 初次交完公积金,一般是在公积金扣款日为发薪日之后5日内能在网上查到记录的。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结语 公积金的查询和提取需要根据公司的发薪日和扣款日来确定。一般来说,如果公司扣款日在15号之前,当月月底就能查询到记录;如果是15号以后,次月月初可查。查询记录的前提是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全额扣缴公司款项,缴付方式也会影响查询速度。初次交纳公积金后,一般5日内可在网上查到记录。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适当提高。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在一些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提取时需提供单位核实和提取证明,并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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