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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永州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材料具体有哪些
释义
    根据永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2016年永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提取材料如下:
    一、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房贷款本息的;
    3、无房家庭户租赁住房的;
    4、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5、家庭成员患有规定范围重大疾病的;
    6、离休、退休的;
    7、出国、出境定居的;
    8、调离永州市管理辖区外工作的;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合同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短期用工人员、非永州市户籍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二、提取材料
    1、购一手住房:购房销售不动产票据、购房合同(三年内)。
    2、购二手住房:房产证、房产局出具的所有交易票据(三年内)。
    3、大修自住房: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危房鉴定报告(三年内)。
    4、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许可证、规划许可证(三年内),工程预算和付款凭证。
    5、偿还购、建房贷款本息:公积金贷款仅提供身份证和联名卡,商业银行贷款提供贷款合同、借款借据、一年内还款流水明细凭证。
    6、无房家庭户租赁住房:名下无房产证明、租赁合同、一年内租金凭据、所租房产权证复印件。
    7、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意外事故有效鉴定书,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或特困证明,与缴存人关系证明。
    8、重大疾病的:医院诊断书、缴费通知单或医保部门核报后自己所负担的未结算发票、患者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
    9、离休、退休: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10、出镜定居:离职证明、国外长期居住证明。
    11、永州市住房公积金区外工作:工作调动证明。
    1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能力鉴定书、终止劳动证明。
    13、终止劳动关系:离职证明、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书。
    14、死亡或宣告死亡:死者的死亡或销户证明、继承人或遗赠人申请书、公证书或判决书等相关证明。注:申请人除根据不同的情况提供上述材料外,原则上还需提供个人申请书、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结婚证等,同时填写中心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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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3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