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海商法领域,船舶碰撞作为法律专业术语,即包含直接碰撞也包含间接碰撞。但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中,未对车辆碰撞作法律上的释义。我国《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的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该条款规定了按通常理解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通常理解是指从一个处于当事人地位的具有理性的人所应当具有的知识和能力出发来进行判断,即构建“理性人”标准进行判断。该条还规定了保险合同解释中的疑义利益原则,即当产生两种以上合理解释时采取对被保险人有利而对保险公司最不利的方式予以解释。“碰撞”在保险条款中的释义为“被保险机动车或其符合装载规定的货物与外界固态物体之间发生的、产生撞击痕迹的意外撞击”,以通常含义理解,认为“产生撞击痕迹的意外撞击”这一释义描述的是意外的猛烈碰撞的情形,即碰撞不仅包含“接触”这一要素(碰的含义),且包含“撞击”这一要素(撞的含义),还需包含“意外”这一要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十条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的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