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如何确定? |
释义 | 数额确定参考因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第11条规定: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0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民事法律领域,故意和过失统称为过错,是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要素。故意,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行为的损害后果,仍然积极地追求或者听任该后果的发生。过失,是指行为人因未尽合理的注意义务而未能预见损害后果,并致损害后果发生。 0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一般认为,在公共场合传播有损他人人格权的内容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要比在私下场合传播大得多。持续的殴打行为要比言语上的侮辱伤害大得多。男保安对于女顾客的强行搜身行为要比女性服务人员搜身造成的伤害程度更深。 0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该后果并非一定要造成受害人精神受损或者自杀,只要达到了一定程度即可。同样的侵权行为对于不同的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大小也是不一样的。比如,对名人名誉权的侵犯要比对普通人所造成不良影响更大。 0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精神损害赔偿是对受害人的精神抚慰,同时也是对侵害人的一种惩罚。因侵权行为获利的,如果仅仅要求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而没有针对其所获得的收入加大赔偿,那么就达不到惩罚的目的。 0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如前所述,精神损害赔偿既是对受害人的精神抚慰,也是对侵权人的惩罚。为此,必须找到二者的平衡点。对于经济能力一般的侵权人,只要施以较小的处罚即可达到目的;而对于经济能力较好的侵权人,则需要更重的处罚。 0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该因素与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具有类似的依据,对于发达地区,只有赔偿较高,才能达到精神损害赔偿的抚慰和补偿功能。对于欠发达地区,较小的赔偿数额也可以实现上述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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