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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变更强制措施机关
释义
    

法律主观:
    


    变更强制措施 一般要满足下面的情形: 1、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及其法定 代理 人、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 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 羁押 的案件,不能在 刑事诉讼法 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 一审 、 二审 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取保候审 或者 监视居住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
    不当强制措施的撤销和变更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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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