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共卫生十二项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 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农村居民享受三大类12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 1、健康教育 2、健康管理 3、基本医疗便民服务 4、合作医疗惠民服务 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 1、儿童保健 2、妇女保健 3、老人和困难群体保健 4、重点疾病社区管理 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 1、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 2、环境卫生协管 3、卫生监督协查 4、协助落实疾病防控措施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三十五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疾病管理,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接收医院转诊患者,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患者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院主要提供疾病诊治,特别是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突发事件医疗处置和救援以及健康教育等医疗卫生服务,并开展医学教育、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医学科学研究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等工作。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提供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地方病等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院前急救、采供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出生缺陷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