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已注销的企业名称可不可以重新注册 |
| 释义 | 法律分析:已注销的企业名称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重新注册。具体参见《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其规定,在同一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人拟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下列同行业或者不使用行业、经营特点表述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 (一)已经登记或者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二)已经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或者受让企业名称的除外; (三)被撤销设立登记或者被撤销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在同一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人拟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下列同行业或者不使用行业、经营特点表述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 (一)已经登记或者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二)已经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或者受让企业名称的除外; (三)被撤销设立登记或者被撤销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