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程序是:一、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二、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三、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四、登记机关审查;五、领取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