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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离婚程序怎么办理
释义
    一、夫妻办理离婚程序如下:
    1、拟定离婚协议书
    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写成离婚协议书。
    2、当事人申请
    离婚登记按地域进行管辖。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由于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因此,当事人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请时应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证明,以及离婚协议书。
    3、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诸项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如查明仅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4、离婚登记和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三十天满,从第三十一天到第六十天,没有撤回申请的,经婚姻登记机关查明为自愿离婚的,发给离婚证,但需要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
    二、协议离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
    5、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三、协议离婚的条件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协议离婚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当事人双方必须有离婚的合意,即两人自愿达成离婚的意思表示一致;
    3、协议离婚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作出适当的处理;
    4、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对子女的抚养作出妥善安排;
    5、离婚协议必须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强制性规定。
    一、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有什么程序
    去民政局离婚,也就是协议离婚,其办理程序为:
    1、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按地域进行管辖。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三十日期满后双方坚持离婚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诸项条件。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如查明仅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5、离婚登记和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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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