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缺乏显著特征的表现及危害是什么 |
释义 | 商标是用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对于商标的识别作用,在我国商标法中系采取类似“概括授权”加“例外排除”的方式予以规定。一方面,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另一方面,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以及“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也就是说,对于普通商标而言,特定标志只要不存在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涵盖的缺乏显著特征的情形,即可推定其具备显著特征。 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指的是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与第(二)项以外的依照社会通常观念其本身或者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使用商品上不具备表示商品来源作用的标志,如过于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过于复杂的文字、图形、数字、字母或上述要素的组合等。不管其具体表现形态如何,对于“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而言,其本质仍然在于不能起到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的作用。特定标志如果能够起到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则应该认定该标志具备申请商标注册的显著特征。 一、商标驳回了能不能退钱 商标驳回了不能退钱。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存在雷同等情况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后,作出驳回申请的商标注册的决定,并且不予公告。商标是用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 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国际市场上著名的商标,往往在许多国家注册。中国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区别。注册商标是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未注册商标则不受商标法律的保护。 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是驰名商标,将会获得跨类别的商标专用权法律保护。 商标驳回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有违商标法不予注册,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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