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约尾的内容包括: 1、写明合同的份数,通常为一式两份; 2、合同使用的方案以及效力; 3、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以及生效时间; 4、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或手印等。 一、业主如何签订购房合同并交款 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址;(2)买卖标的物的名称、品质、数量及包装方式;(3)标的物的价格、金额、货币及价格术语;(4)价款的支付方式、时间、地点;(5)标的物交付的方式、时间、地点;(6)标的物的保险及运输方式;(7)检验标准和方法;(8)结算方式;(9)纠纷解决方式、管辖机构及适用的法律;(10)合同的份数,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11)订立合同的时间、地点及当事人签字。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是:双方当事人就房屋租赁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时合同成立,一般以双方签字盖章之日作为合同生效时间,双方一经签字盖章合同即产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房屋租赁合同的生效不以登记为前提,是否在房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三、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日期怎么算? 房屋买卖签合同,一般自合同签订后,也就是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后合同即成立并生效;如果当事人约定了合同生效时间的,则约定的时间到了合同即生效;如果约定了生效条件的,则生效条件成就后合同即成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