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借款合同却没有签无担保怎么回事 |
释义 | 没有签订正式的借款合同,担保无效,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如果主合同没有的,则担保合同也不存在,当事人设定担保物权,应当签订担保合同。 一、当事人能约定抵押权期限吗 当事人能约定抵押权期限。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另外没有约定的,抵押权的期限一般与主合同履行期限一致。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从合同与主合同关系 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是依赖附属关系。法律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担保人要签订合同吗? 担保人需要签订担保合同,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担保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仍然可以产生担保的效力,一般是指在主合同中包含担保条款,或者合同的落款处有担保人的签字按章。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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