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敲诈勒索罪 ,是指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 构成敲诈勒索罪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行为人为一般犯罪主体,即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 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 的自然人。 2.行为人必须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这是敲诈勒索罪最主要的特点。威胁和要挟,是指通过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精神上的强制,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惧,产生压力。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种多样,如以将要实行暴力;揭发隐私、违法犯罪活动;毁坏名誉相威胁等等。其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还可以通过第三者转达;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在取得他人财物的时间上,既可以迫使对方当场交出,也可以限期交出。总之,是通过对公私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其产生恐惧、畏难心理,不得已而交出财物。 3.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是其他目的,如债权人为讨债而 威胁债务人 的,则不构成本罪。 对于 犯敲诈勒索 罪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累犯或者惯犯;敲诈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冒充 国家工作人员 敲诈勒索的;敲诈手段特别恶劣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