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凉山1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 |
释义 | 法律分析: 2021年凉山工伤赔偿计算方式: 一、医疗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计算公式为:医疗费赔偿金额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 1、计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资人工资X元*停工留薪月数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三、护理费 计算公式: (一)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二)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费工费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 四、辅助器具费: 计算公式: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 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五、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0(元/天)*住院天数 七、营养费: 计算方式:营养费赔偿数额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计算。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一级伤残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计算公式: 1、一级伤残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人工资*75% (三)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五级伤残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人工资×16个月 (二)伤残津贴 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2、计算公式: 五级伤残人工资*70% 六级伤残人工资*65%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凉山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五级伤残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4个月 六级伤残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凉山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五级伤残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个月 六级伤残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个月 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七级伤残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凉山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七级伤残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八级伤残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九级伤残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十级伤残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凉山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七级伤残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6个月 八级伤残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8个月 九级伤残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十级伤残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备注: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一年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 第三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第四十五条 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四十六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根据该规定,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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