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合同未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算续租 |
释义 | 租赁合同到期不需要提前通知。相关法律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因此,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如果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继续租赁,但出租人不同意,承租人应该交还房屋。当然,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有规定租期,那就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一、合同没有定期限,承租人是否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关系 《民法典》规定: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上述法律规定表明,对不定期限租赁合同承租人可随时解除合同;而出租人则需在合理期限之前作出解除合同的通知,才能行使合同解除权。作为承租人享有随时解除权,但必须按原合同标准结清已租赁期间的租金,并返还租赁房屋。 二、房租合同到期的是否续签 房租合同到期的可以续签,也可以不续签。我国法律并没有自动续约的规定。需要续签的要与出租人进行协商,但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在终止合同前,能够合理的通知对方到期的期限即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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