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将乐县营养费赔偿以多少为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计算方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此外,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不同地区法院的判决标准有所不同,部分法院会根据医药费花费情况,参照医药费的金额,按照医药费的5%-10%之间酌定,不超过医疗费的20%;部分法院会参照当地伙食补助标准,结合医疗期间,酌情确定。 常见的需要“增加营养”的情况: (1)外伤或手术时出血较多者(一般要400毫升以上); (2)年老体弱受伤较重者; (3)消化系统功能障碍者,如胃肠部分或全切除、肝脏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全部切除等; (4)其它原因致消化吸收功能障碍者; (5)不能正常进食,需要鼻饲者,如休克、植物人、昏迷; (6)较大面积烧伤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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