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经适房贷款条件: 1、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房屋认购书后,可持认购书到贷款银行申请贷款。 2、经银行初审合格后,再到银行指定的事务所办理个人还款能力的审查,在银行初审合格后,购房者还须同时与开发商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房款,并办妥《个人收入证明》(可由其所在工作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 3、此外,贷款人还须到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房屋财产保险(时间与贷款期限相同)。 4、上述各项完成后,借款人可与银行签订借款和抵押合同,随后银行将款项直接划入开发商账户中,借款人即按月开始归还借款本息。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2、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房过户条件 经济适用房过户的条件是需要居住满五年后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才能获得完全产权。法律规定,经济适用房不满五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满五年后,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房的,需要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的差价,政府可以优先回购。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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