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法溯及力是指在新的刑法出台后,对于某些早先发生的犯罪行为,仍然适用以前的刑法。 刑法溯及力的种类如下: 1、有利于被告人的法律原则溯及力,即如果新刑法比旧刑法更加温和,应当适用新刑法; 2、不利于被告人的法律原则溯及力,即如果新刑法比旧刑法更加严厉,应当适用旧刑法。 刑法溯及力的具体适用条件如下: 1、犯罪行为必须是在旧法有效期内发生的; 2、新旧刑法的规定存在冲突或者有明显区别; 3、对被告人有利的法律原则或者保护被害人权益的法律原则。 综合上述,刑法溯及力是指在新的刑法出台后,对于早先发生的犯罪行为,仍然适用以前的刑法。根据有利于被告人或者不利于被告人的原则,确定适用旧法还是新法。具体适用条件包括犯罪行为时间、新旧刑法规定之间的冲突或差异以及保护被害人权益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条 对于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适用当时的刑法。 第五十条 在新的刑法出台后,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所适用的刑法应该是在犯罪行为时有效的刑法。 |